西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党委工作职责

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党委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的重要工作由党委委员集体讨论,分工组织实施。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院师生员工共同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完成人才培养任务。

二、领导学院各级党组织,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研究决定学院建设和改革的指导思想,并对学院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按照“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可侵犯。

七、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八、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同民主党派的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十、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十一、定期向上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同行政领导一起及时研究解决学院各种重大问题。

十二、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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