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规范党员的组织生活,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组织生活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保证。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二条:党员必须自觉主动地学习理论。重点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章程。做到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学习。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和党员意识。
第三条:各党支部组织生活必须坚持制度化。坚持制度化的组织生活,不断提高每位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自觉性,这是新时期加强的党的建设,端正党风,保障和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
第四条:各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学期必须保证不少于两次。学习党的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传达学习上级党的文件精神;讨论或通过支部工作事宜;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支部所属单位重大问题或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工作进行讨论并组织实施;积极慎重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发展党员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五条:各党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定期向院党委整理汇报;对党的组织生活内容中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任何人不得泄露。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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